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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律所贾明星律师助力张先生赢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张先生在药业公司工作15年,因公司拖欠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以职工提出辞职为由,不支付补偿金、工资差额、年假工资、防暑降温费等。张先生找到云杰律所贾明星律师,请贾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贾律师指导张先生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参保人员缴费查询单、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工资条、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快递单邮寄及签收截图、银行到账短信提醒截图等等。贾律师强调,以未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贾律师针对单位辩称,因为企业经营困难、股权转让、更换法人、企业账户被查封冻结等理由,指出企业内部管理调整并非无法支付工资的正当理由,无法及时支付工资,公司存在重大过失。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本判决生效15 日内药业公司支付贾先生41598.15元的经济补偿、1780.36元的工资差额、1020元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以及813.2元的防暑降温费。
律师作用:贾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此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凭借对劳动法的熟悉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张先生争取了多项合法权益。贾律师的辩护技巧和执着精神,使得法院最终给予了张先生公平的裁决。
贾律师执业于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专精于劳动法领域,多年来为大量劳动者争取了合法权益。我们将一直致力于为广大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以客户的满意度为标准。如果您有类似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让我们与您携手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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