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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云杰律所王宁律师成功为韩先生争取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多项福利
案情简介
韩先生原系某投资公司员工,因公司方以双方协商解除为由,仅支付了赔偿金,但双方未能达成合意。韩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申请仲裁,并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宁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处理结果
王律师接手后,指导韩先生准备相关证据。在庭上,王律师指出,投资公司提供的《气象行政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时间为2019年,《暂停施工函》作出的时间为2020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2023年作出,显然投资公司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存在与申请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我方二倍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要求赔偿,同时争取带薪年假工资和取暖补贴。在王律师的精心策划和有力辩护下,仲裁庭最终裁定投资公司需一次性支付韩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250元,以及带薪年假工资7067元和取暖补贴520元。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律师作用
王宁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巧妙地运用证据,指出投资公司提供的证据存在时间上的矛盾,无法证明双方曾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过协商。基于此,王律师提出了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观点,并据此为韩先生争取到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此外,王律师还成功地为韩先生争取到了带薪年假工资和取暖补贴等福利,进一步保障了韩先生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王律师展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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