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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二十一)


夫妻一方给子女购买人身保险,该保险拥有保单价值,当该夫妻离婚时,该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该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观点分歧。1、在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中,夫妻一方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在合同尚未到期且明确约定财产利益由被保险人享有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保险单现金价值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当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受益人是夫妻双方的情况下,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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