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法定继承(四)


母亲82岁,生活不能自理,小女儿多年照顾并为其花钱雇佣保姆,而大女儿6年内很少来看母亲,也没有支付过赡养费,母亲自己有退休金。如果母亲去世,能否在遗产分配上对大女儿不分配或者少分配?

应该不分或少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规定中用的是“应当”一词,即应该如此,而并非可少可不少的“可以”。律师建议,若母亲也有这种想法,可以建议母亲立下遗嘱,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