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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法定继承(四)
母亲82岁,生活不能自理,小女儿多年照顾并为其花钱雇佣保姆,而大女儿6年内很少来看母亲,也没有支付过赡养费,母亲自己有退休金。如果母亲去世,能否在遗产分配上对大女儿不分配或者少分配?
应该不分或少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规定中用的是“应当”一词,即应该如此,而并非可少可不少的“可以”。律师建议,若母亲也有这种想法,可以建议母亲立下遗嘱,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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