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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法定继承(七)
一般什么情况属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在老人遗产分配时获得多分?
“共同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和“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辅助”等方面是主要的审查方向。通俗地理解应包括子女对于老人的经济供养(负担生活费用)、生活照料(承担主要劳务,如做饭、护理等)、给患病老人提供医疗等实实在在的付出。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精神生活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在判断子女对老人是否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时,不仅考虑物质、生活上的扶助,部分情况下也应考虑精神上的抚慰。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院在认定主要赡养义务还是以事实为依据,结合“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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