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法定继承(七)

一般什么情况属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在老人遗产分配时获得多分?

 “共同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和“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辅助”等方面是主要的审查方向。通俗地理解应包括子女对于老人的经济供养(负担生活费用)、生活照料(承担主要劳务,如做饭、护理等)、给患病老人提供医疗等实实在在的付出。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精神生活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在判断子女对老人是否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时,不仅考虑物质、生活上的扶助,部分情况下也应考虑精神上的抚慰。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院在认定主要赡养义务还是以事实为依据,结合“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