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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遗嘱遗赠(七)
老人在遗嘱中写明“将位于**的房屋给女儿***所有”,该房屋继承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老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屋给女儿所有,明确了是赠予女儿一方,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视为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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