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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八)

 

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

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哺乳假期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及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除以上情形外,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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