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十六)

 

医疗期满后,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为由,要求劳动者待岗,并且停止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单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能够拿离职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者不能拿离职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单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其他岗位的。员工可以要求劳动能力(复工)鉴定,单位应当办理并按规定程序申办。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速递:《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