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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履行劳动合同纠纷(二十六)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仍在单位继续工作3个月,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事实用工,该用工合同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期限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从第2个月起,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若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仍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作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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