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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坚持追究拖欠租金行为,二审转败为胜 

——天津云杰租赁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遇到拖欠租金怎么办?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本来就令出租人生气苦恼,自行起诉后,但如果因为出租人没有房屋产权证而被一审法院认定其没有权利索要租金,甚至不被视为“出租人”,岂不更加苦不堪言。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合同专业律师在处理这类上诉案件时,紧紧抓住租赁关系本质,还原事实真相,追讨拖欠租金,房产律师的一切努力只为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杨某某、石某某、案外人三人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修建了一个便民车棚,该车棚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后一直由三人共同管理和收益。

2016年三人商量一致,案外人将车棚股份转让给周某某,案外人放弃车棚的所有权。同年9月28日,周某某与杨某某、石某某签署了关于车棚的《房屋承包合同》,该合同书中将打印的文件名称“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两字改为“承包”二字,合同条款内容均为租赁合同内容。周某某一直按合同约定向杨某某、石某某支付租金。直到2019年7月1日,杨某某某某向周某某催要下个季度租金时,周某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故形成纠纷

 

办案经过:

杨某某、石某某作为原告,自行前往法院起诉,一审被驳回起诉。绝望中二人找到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杨宝潮律师代理本案,进行上诉。

杨律师研究一审判决后,发现一审法院主要认为二原告虽持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复印件,但不能提供涉诉房屋的产权证及其他相关合法权属证明,不足以证明二原告作为诉讼主体向被告主张实体权利,故二原告不是适合主体,法院以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裁定驳回的二原告的起诉。

为了解决这个关键问题,二审当中,我方律师多次前往街道居委会、派出所,最终取得了街道居委会及警察出具的证明,证明我方委托人出资修建了房屋并一直进行管理和收益。我方律师紧紧围绕两个问题,坚持上诉意见:

一是上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主体不适格;

二是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错误。通过律师全面取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一审裁定,经过发回后的重新审理,委托人的诉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本案要点: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对方代理律师一直以案涉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属于违建,导致法官认为原告方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材料,无法证实自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故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从而作出了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成功处理,是云杰律师对租赁合同这一法律关系的准确掌握和经验积累的结果,准确抓住关键问题,积极取证,充分利用二审程序扭转被动局面,转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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