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交锋,助施工方结清4000万工程欠款
——天津云杰工程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对方拖欠工程款、建材货款、租赁费怎么办?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如何计算?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坚持庭前证据收集、账龄梳理,将所有细节、突发情况、未知风险都考虑在内,帮助众多施工方、供应商追回欠款。
基本案情:
大发股份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大发公司)与天津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大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大发公司依约开始施工,在完成第一层土方开挖及全部冠梁、水平支撑梁的混凝土施工等工程量后,由于大华公司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迟迟未办理,导致大发公司无法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并造成停工、窝工损失。
至此,大发公司已完工程造价将近4101万元,尚未履行的合同价款近1.59亿元。为此,大发公司曾多次发函要求大华公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另外,二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二华公司)对大华公司就涉讼工程债务向大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故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大发公司无奈之下,委托我所工程合同律师杨宝潮代理案件。
办案经过:
本案系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杨律师查阅数目庞大的证据材料后,发现本案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为垫资施工工程,且为分阶段结算,原告为项目施工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但是被告未能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未能按期交付后续施工图纸导致工程停工且自停工之日起至今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如果继续履行下去,我方的回款风险将会无限扩大,因此及时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本案证据数量庞大,庭审前收集整理工作繁琐,在办案过程中,我方律师指导原告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为项目施工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指导原告在合适的时机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单位对涉讼工程已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三是鉴于案发时已经累计延误工期半年多,工程结构封顶已经不可能约定日期完成。杨律师向法院提出:双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节点发生了质的变化,合同的履行条件已经与合同订立初衷不符。从大华公司造成4个多月停工及目前经济形势状况看,原告方已经完成的4500万元工程款无法保障。
案件结果:
判决中也是支持了我方的诉请,解除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被告支付我方工程款本金40904972.47元及利息。
本案要点:
本案中被告方未能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未能按期交付后续施工图纸,对于我方不利的情况下,云杰工程合同律师直接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帮助原告公司及时止损,防控工期延误产生的风险。
本案的成功处理,是云杰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法律关系的准确掌握和经验积累的结果,准确抓住关键问题,积极取证、补证,在庭审抗辩中用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赢得主动并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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