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工停产,助工伤老员工维权成功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单位停工停产裁员怎么办?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解决?
单位停工停产不发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劳动者该何去何从?劳动者们的维权又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合同解除、失业保险、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将摆在面前。
从今天这则案例,让我们看看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如何专业应对企业经营不善、停工停产、面临破产等情况。
案件背景:
李某在单位工作三十余年。2017年,其所在单位预备撤出天津逐渐开始停工停产,并依法进行裁员。李某向云杰劳动律师讲述:单位2017年12月不再发放工资,自2020年1月开始才与他沟通裁员一事,2020年8月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其于2002年因工负伤,至今身体仍留有后遗症,正在治疗。现阶段将李某辞退,对于李某而言无疑是对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因为李某没有与单位协商谈判的经验和知识,无奈之下,决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并委托了云杰律师事务所杨可律师代理维权。
办案经过:
庭审中,其单位提交了李某于2017年12月初参加裁员大会的签字及照片、2017年12月底登报声明(报纸中载明了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及时办理退工手续),该情况我方当事人并未向律师提及,如果我方当庭不能提出有效的反驳,那么在该情况下李某的全部诉求面临超出时效的风险。
杨可律师详细翻阅了单位在劳动局依法备案的裁员方案后向市仲裁委提出了三点意见:
其一,裁员方案中记载裁员大会的会议内容是听取职工意见,在该会议中并未向李某送达解除通知;
其二,裁员方案要求裁员大会召开后需向职工书面送达解除通知,但单位并未进行书面送达;
其三,在员工已经待岗的情况下,单位只能在直接送达或按照记载的有效地址邮寄送达不成后选择登报送达,单位仅登报送达相关通知既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不合乎常理,该送达程序违法不应当产生效力。
案件结果:
其实,李某在找到杨可律师前非常悲观,怠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导致其面临丧失主张全部权利的机会。但最终通过律师的协调沟通和积极主张,争取到了李某自己从未想象到的经济补偿,并结清了应得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本案要点:
面对劳动者对于公司制度模糊的认知,律师耐心指导、细心讲解,并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为本案的成功打下了基础。
在对方拿出于我方极为不利的证据时,律师优秀的临场应变能力、娴熟的法庭辩论技巧以及临危不乱的专业素养成为了本案制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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