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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员工“被待岗”一年,代理劳动者成功拿到高额补偿金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怎么发?

待岗期间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员工非因公受伤,单位如何处理?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

当今职场中,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而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在此情况下,本就无助的劳动者们还要面对单位方的重重阻碍:医疗期不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趁机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届满单位要求待岗或者被认定不能胜任原岗位等等。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专注于解决各种类型劳资争议,今天介绍的是团队带头人蔺晓晗律师的成功案例,看看专业劳动律师如何处理员工非因公受伤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小王是名医生,2018年5月底,因为一次与工作无关的事故受伤。医疗期届满后,单位决定让小王待岗,直至2019年8月也未曾让其工作,期间没有发放小王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仅如此,医院此期间多次表示要与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并不向小王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小王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无人问津。2019年5月,小王曾自行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仲裁不予受理后,小王向法院提起一审,因为证据不足,最终撤诉。2019年8月,小王想再次起诉,最终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蔺律师委托案件


办案经过:

蔺律师认为小王之所以没有在第一次起诉中得到补偿金,是因为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只有在符合法定(也就是劳动合同法38条、40条、41条等)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取得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蔺律师首先注意到的关键点是违法调岗问题医院因为非工作中产生的事故就停止了小王的所有工作是否合法?答案是不合法。医院正常运营,没有客观情况产生需要让劳动者停止工作,单位的行为明显是单方的调岗行为。随着调岗而来的就是降薪问题,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单位连最低的工资标准都不发放,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这就符合了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及劳动合同法38条之“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法定条件。这样的话,小王完全可以直接和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蔺律师并没有建议小王现在就和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因为离职前12个月用人单位并没有向小王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很有可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这就与小王正常工资差了三倍,这对小王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基于这种情况蔺律师果断改变案思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到原岗位上工作。

这样一来,能给单位施加压力(具当事人了解,单位目前无法安排其工作,单位科室比较紧张),又能提高小王的工资基数。就这样,在蔺律师的指导下,小王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补齐拖欠工资为由提起了仲裁。

 

案件结果:

本案在一审阶段,因为单位实在无法安排工作,加上蔺律师与法官、对方代理人沟通,医院紧急组织领导班子开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王获得9万元的补偿款。本案顺利结案,小王也达到了自己的预期目的。

 

本案要点:

蔺律师认为:其实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变换思路来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万不可机械套搬法条。如果您有无法自行解决的劳动案件,可以随时与云杰劳动法律团队联系。

蔺晓晗律师作为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专项合伙人,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上千件,不管是劳动者维权还是企业用工风险防范都十分娴熟,对于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程序拥有一套独特的办案流程及方法。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000余件,累计帮助劳动者10000余人。云杰劳动法律团队在业内享有极高的声望,与劳动者携手并肩,共同攻克各种类型劳动争议,同时也致力于帮助用工单位把控用工风险、建立完整用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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