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待岗”一年,代理劳动者成功拿到高额补偿金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怎么发?
待岗期间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员工非因公受伤,单位如何处理?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
当今职场中,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而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在此情况下,本就无助的劳动者们还要面对单位方的重重阻碍:医疗期不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趁机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届满单位要求待岗或者被认定不能胜任原岗位等等。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专注于解决各种类型劳资争议,今天介绍的是团队带头人蔺晓晗律师的成功案例,看看专业劳动律师如何处理员工非因公受伤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小王是名医生,2018年5月底,因为一次与工作无关的事故受伤。医疗期届满后,单位决定让小王待岗,直至2019年8月也未曾让其工作,期间没有发放小王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仅如此,医院在此期间多次表示要与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并不向小王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小王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无人问津。2019年5月,小王曾自行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仲裁不予受理后,小王向法院提起一审,因为证据不足,最终撤诉。2019年8月,小王想再次起诉,最终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蔺律师委托案件。
办案经过:
蔺律师认为:小王之所以没有在第一次起诉中得到补偿金,是因为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只有在符合法定(也就是劳动合同法38条、40条、41条等)情况下,劳动者才能取得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蔺律师首先注意到的关键点是违法调岗问题,医院因为非工作中产生的事故就停止了小王的所有工作是否合法?答案是不合法。医院正常运营,没有客观情况产生需要让劳动者停止工作,单位的行为明显是单方的调岗行为。随着调岗而来的就是降薪问题,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单位连最低的工资标准都不发放,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这就符合了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及劳动合同法38条之“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法定条件。这样的话,小王完全可以直接和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蔺律师并没有建议小王现在就和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因为离职前12个月用人单位并没有向小王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很有可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这就与小王正常工资差了三倍多,这对小王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基于这种情况,蔺律师果断改变案件思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到原岗位上工作。
这样一来,既能给单位施加压力(具当事人了解,单位目前无法安排其工作,单位科室比较紧张),又能提高小王的工资基数。就这样,在蔺律师的指导下,小王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补齐拖欠工资为由提起了仲裁。
案件结果:
本案在一审阶段,因为单位实在无法安排工作,加上蔺律师与法官、对方代理人沟通,医院紧急组织领导班子开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王获得了9万元的补偿款。本案顺利结案,小王也达到了自己的预期目的。
本案要点:
蔺律师认为:其实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变换思路来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万不可机械套搬法条。如果您有无法自行解决的劳动案件,可以随时与云杰劳动法律团队联系。
蔺晓晗律师作为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专项合伙人,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上千件,不管是劳动者维权还是企业用工风险防范都十分娴熟,对于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程序拥有一套独特的办案流程及方法。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000余件,累计帮助劳动者10000余人。云杰劳动法律团队在业内享有极高的声望,与劳动者携手并肩,共同攻克各种类型劳动争议,同时也致力于帮助用工单位把控用工风险、建立完整用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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