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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单位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取得赔偿金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有赔偿吗?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手续怎么办?

前单位不办理退工影响新单位入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而单位不续签或个人不续签时,就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有些单位因为种种原因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也不懂得什么是正规的离职手续。如此“藕断丝连”,引发了很多有关离职手续问题的纠纷。

那么,合同到期单位拒不开具或怠于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下面给大家介绍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合伙人蔺律师最新解决的一个案例——用人单位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没有办理退工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取得赔偿。

 

基本案情:

小王于2006年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小王开具离职证明,也没有办理退工手续。直至2017年7月,小王找到蔺律师时,用人单位依旧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小王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给予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案经过:

蔺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小王在之后的就职过程中多次遇到阻碍,但是小王就这方面没有提供证据,因此蔺律师指导当事人去收集了相关证据,去找到受阻单位开具了证明,也让当事人提供了招聘、入职等一系列手续的证明文件。待证据收集完毕之后,蔺律师代理当事人在南开法院立了案,要求被告单位为原告开具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庭审过程中,在事实调查部分,法官多次强调不能支持我们的经济损失,但是通过蔺律师和法官讲明法律规定,并积极举证,最终说服了法官,法官开始给被告单位做调解工作。最终,通过几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认可为小王办理退工、开具离职证明,并对小王进行了赔偿。

 

本案要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蔺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存在,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

 

蔺晓晗律师作为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专项合伙人,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上千件,不管是劳动者维权还是企业用工风险防范都十分娴熟,对于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程序拥有一套独特的办案流程及方法。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000余件,累计帮助劳动者10000余人。

云杰劳动法律团队在业内享有极高的声望,与劳动者携手并肩,共同攻克各种类型劳动争议,同时也致力于帮助用工单位把控用工风险、建立完整用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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