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合同丢失遭劳动者起诉双倍工资怎么办?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单位丢失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丢失劳动合同员工能否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丢失,不管是对于单位还是对于劳动者而言,一直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由此衍生出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
: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在维权时缺少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维权之路重重困阻;用人单位丢失劳动合同,要面对劳资争议似的不利后后果。
今天通过云杰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律团队的合伙人蔺晓晗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带大家看看专业的劳动律师如何处理因丢失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劳动者小X到当事公司上班,岗位为销售,原定工资为底薪加提成制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2020年8月,公司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对薪酬制度改革,员工与公司产生矛盾,后离职。
当事公司自小X入职开始就按时为其缴纳社保,也未曾拖欠他的工资,却因为管理疏忽,丢失了小X的劳动合同,为此劳动者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万余元。
当事公司经与我所劳动法律团队合伙人蔺律师沟通后,决定降本案委托给蔺律师代理。
办案经过:
蔺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确是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支付过了一倍工资,劳动者的正确诉请应当是“双倍工资的差额”。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已经与小X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管理失职合同丢失,客观上还是要为此付出双倍工资差额的代价。
本着从降低损失的角度出发,蔺律师分析了当事人单位的工资明细,依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若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双倍工资,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蔺律师对工资结构进行了微调。
在本案中,劳动者工资不高,双方争议金额差异不大,劳动者本身并未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只是不服零底薪高提成的制度引起的矛盾,因此庭审中蔺律师从节省诉讼成本的角度处分,与劳动者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将用人单位做法的合理性一一列明,说服了劳动者,最终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极大降低了企业的损失。本案结束后,蔺律师优化了当事企业的离职管理制度,并对企业用工提出了务实的建议,防止企业日后再出现类似风险。
本案要点:
本案之所以顺利办结,离不开蔺律师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独特理解,充分了解劳动者在劳资争议中的诉求点。同时,蔺律师也常年专注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深谙企业用工管理的破绽,为案件的顺利办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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