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买方成功退回2400万元货款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支付货款后供货商迟迟不发货怎么解决?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怎么办?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将所有细节、突发情况、未知风险都考虑在内,擅长处理买方支付货款后供货商迟迟不发货、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等纠纷,帮助众多买卖合同买方、供货商得以顺利解除、履行买卖合同,追回欠付货款。
今天通过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主任——斯烈昀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让大家看看专业的合同律师如何处理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6日,天津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销售无缝成品油套管签订两份《销货合同》,原告于2016年3月28日向被告支付货款2900万元,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提供货物,《销货合同》第十条约定,合同的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3日,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500元,剩余货款至今仍未返还。
根据当时《合同法》第97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解除合同后返还货款、支付货款资金占用费的法律责任。原告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成诉,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主任斯烈昀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系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货款金额巨大,斯烈昀律师接手本案后,犀利地指出了如下本案可能产生的争议焦点:
一、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问题。
斯律师指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且原告也已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该买卖合同关系理应合法有效。
二、双方买卖合同能否解除问题
斯律师判断:被告方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协商后原告同意其延期供货的事实。另外,被告在2016年6月3日向原告退还了部分货款,也可以证实其已经无法履行交货义务,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应当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斯律师提出: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方不能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货物,被告亦在2016年6月3日向原告退还了部分货款,由此可见,双方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直至我方原告起诉,被告仍未将剩余2400万货款退还原告,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方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退还货款及利息。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所有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2400万元及利息。
本案要点:
本案的成功处理,是离不开斯律师对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的准确掌握和经验积累的结果,严格分析组织证据,准确抓住关键问题,积极取证、补证,在庭审抗辩中用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赢得主动并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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