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成功案例

Case

代理合同卖方成功索回54万货款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交货后买方不付尾款怎么办?

合同相对方拒不履行买卖合同如何应对?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将所有细节、突发情况、未知风险都考虑在内,擅长处理买方支付货款后供货商迟迟不发货、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等纠纷,帮助众多买卖合同买方、供货商得以顺利解除、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追回欠付货款。

今天通过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主任——斯烈昀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让大家看看专业的合同律师如何处理因交货后买方不付尾款、拒不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签订《某装置设备设计、供货、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采购一套装置设备,合同价款为180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540000元的预付款,原告开始设计并生产合同约定的设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原告完成设备生产,并具备交货条件,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被告明确表示拒绝付款因此成诉。

原告为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540000元货款,委托云杰律师事务所主任——斯烈昀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系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斯律师接手本案后,决定先从证据下手,在庭审中选择恰当的时机,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为案件最终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面对被告我方原告设备不能联动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抗辩,斯律师向法官提出:原、被告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原告处完成,而是由被告支付合同款30%后,再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发货日期发货。故被告以原告设备不能联动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斯律师主张: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开始设备的制作工作,但未进入交付安装验收阶段,本案原、被告互负义务,且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现被告未按约定支付30%的加工费,我方原告有权拒绝发货。我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30%的加工费540000元的诉请,于法有据。

 

案件结果:

斯律师清晰的案件逻辑得到了主审法官的认可,法院最终也是支持了我方的所有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给付我方原告加工费540000元。


本案要点:

本案之所以成功办结,正是斯律师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准确掌握和经验积累,严格分析组织证据,准确抓住关键问题,积极取证、补证,在庭审抗辩中用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赢得主动并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同。

斯烈昀律师是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所主任。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自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2005年创办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及民商事疑难案件解决,并著有大量相关论文。斯烈昀律师逻辑严密,口才姣好 ,经验丰富精熟,综合能力强,且始终秉持云杰“不忘初心、拥抱变化、自我驱动、追求极致”的执业价值观,无论是业内还是所服务的当事人都给予其很高评价。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