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限购政策反悔购房合同!助房屋卖方成功化解诉讼危机
——天津云杰房产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能退吗?
什么情况下房屋卖方无需退还定金?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毁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买房一方反悔的情况更是屡屡出现。如果买方毁约,就会对房屋卖方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今天通过云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建清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看看专业的房产律师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中买方借限购政策反悔而产生纠纷,帮助卖方维权成功!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4日,被告徐某云(作为出售方甲方)与原告徐某轩通过第三人天津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方丙方)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成交价为1838000元,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乙方须于2017年11月20日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将除定金之外的其他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甲方同时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等内容。嗣后,徐某轩主张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定金返还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本案系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黄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接手本案后,综合案件事实,准备了如下代理意见:
1、徐某轩主张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属实。经过律师调查发现原告徐某轩职业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其对限购政策十分熟悉,但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处其不但没有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多次与被告沟通过户交房等事宜,而其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已经距离出台新政策过去八个多月,这说明其一定不是因政策原因而不履行合同。
2、原告主张因为提高首付比例而不能购房,但是双方的中介合同并未约定首付款比例,同时合同却明确约定如果原告贷款出现问题时需要全款购房,因此首付提高比例的说法不能成立。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并驳回了对方返还定金的诉请。
本案要点:
本案之所以取得了理想结果,离不开黄建清律师对于天津地区限购政策的透彻了解,最关键的在于接手案件后对原告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充分体现出了黄律师在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具备的专业素养与诉讼技巧。
所以不难看出,限购政策确实对于特定时间段的部分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也确实出现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现实情况,但是在本案中,限购政策已经公布八个月之久,况且买方还是从事房产销售工作,这两项事实被我方律师抓住后,原告方要求我方返还定金的主张已然成为泡影。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