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违约,助承租人获赔经济损失51万元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出租方违约承租人如何维权?
租赁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出租方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租赁场地后,出租方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场地投入使用,这样一来,在这个时间差下势必会使承租方无法及时将场地投入使用、开展经营,严重时还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承租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性权益呢?
今天通过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建清的一个成功案例,来带大家看看专业的合同律师如何在出租方违约的情形下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A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场地和被告在场地内建设的一切设施和建筑物,用于经营汽车运动主题公园项目,租期十年,年租金30万元。
签订合同后,原告积极为该主题公园的运营进行准备工作,委托了设计公司对赛车场进行设计、并开展对外广告宣传工作及招商工作。为此,原告法人抵押了自己住房投入了高额资金。但被告却无故停工,未能依照合同交付,构成了违约。
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前期所投入的资金均化为泡影,损失惨重。A公司无奈之下,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建清,交流案情后达成委托,由黄建清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其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原、被告均诉请解除合同,该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故原、被告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应予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领域公司为履行其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进行了相应的投入,产生了相应损失。对于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15000元。
本案要点:
黄建清律师提示大家:合同签订后具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约予以履行,否则构成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赔偿。另外,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规范化操作,保留相应证据,在发生纠纷后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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