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助买方获得房价上涨差额赔偿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价突然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
房屋买卖中一方反悔,另一方能否既要求赔偿有又求违约金?
近些年来房价浮动非常厉害,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也经常出现房子买(卖)到一半,突然升值的情况,这使得众多卖方不顾一切的反悔合同。那么,面对这种突发情况,买房一方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今天通过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钰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带大家看看专业的合同律师如何在出租方违约的情形下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被告在第三人的居间介绍下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价为1289000元,双方须于约定时间到房管部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并向第三人交纳了居间服务费等费用。后因房屋市场价格上涨,被告要求增加购房款,原告予以拒绝,并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到房管局签订协议。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履行,无奈之下,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钰律师,交流案情后达成委托,由张钰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系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结案时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张钰律师对于当事人想穷尽救济手段的想法表示非常理解,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开导后,决定将房价上涨差价作为赔偿金主张。
庭审中张律师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被告公然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我方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对于我方原告已经缴纳的定金10000元、已付居间服务费25780元,被告应当予以返还。房屋评估费6560元属于为查明本案事实我方原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被告亦应予赔偿。
最后,对于因房价上涨产生的差额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合同解除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房屋价格上涨差价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全方位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一、判决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0000元、居间服务费25780元、房屋评估费6560元,以及赔偿原告房屋价格上涨差价损失202200元;
三、第三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贷款服务费600元、代收评估费1000元;
本案要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除了一些特别的事由,比如买家未付清尾款等原因,卖家都必须遵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交房义务,若卖家中途反悔,那么买家可以据合同约定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向卖家主张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房价迅速蹿升的特别时期,更是有一些卖家会顶着违约风险,通过拖延过户时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方式意图破坏原来的买卖合同,达到毁约的目的。
云杰律师提醒广大买家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起诉对方,专业的律师能够帮您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