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辞退,助劳动者获赔双倍补偿金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马仲裁先生在天津一家机电公司工作,前不久刚刚续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刚刚续签合同不久,单位就以马先生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马先生在职期间,单位从未发放过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且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拖欠不发,历经两次冲裁之后,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无奈之下找到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蔺晓晗律师。沟通案情过后最终达成委托,由蔺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帮助马先生维权。
办案经过:
蔺律师接手本案后,了解到了单位以原告负责的项目存在重大失职导致公司损失、经常无故不在岗、在求职申请中提交了虚假的学历信息等为由,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与马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面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板斧”,蔺律师很快抓住了破绽:单位的相关用人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公示?
果然,在庭审中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产生,且其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地方工会或员工代表。因此单位与马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马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8115.84元。对于防暑降温费与离职前一个月欠发的工资,在我方充分的证据支持下,公司实在无法提出异议。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8115.84元、离职当月实发工资8156.5元、防暑降温费593.2元、冬季取暖补贴559.26元。
本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云杰律师提示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慌张,如果该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公示、没有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那么单位的行为基本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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