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龄丢失引纠纷,律师协助成功确认劳动关系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当事人马先生于1998年3月入职到被告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在2003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1999年3月-2003年4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公司在解体时不承认之前工龄,导致马先生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降低。
求助无门马先生找到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帮助确认1998年至2003年的劳动关系。马先生自己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阶段,仲裁结果并不理想,没有认定劳动关系。我所劳动法律团队蔺晓晗律师查看了仲裁庭笔录以及当事人的证据后,承接此案并准备一审诉讼。
办案经过:
蔺律师接受本案后,查看了仲裁庭笔录以及当事人的证据,发现确认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困难:
1、因为涉诉时间久远,一些证据已经无从取证;
2、被告单位已经注销,存在变更被告主体问题;
3、本案是否过了仲裁时效问题。
基于上述难点,蔺律师确定了本案的诉讼思路:
1、针对证据缺失问题,蔺律师发现一些证据存在税务机关以及银行系统中,蔺律师指导当事人积极使用诉讼权利,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此外,蔺律师指导当事人搜集证人证言证据,用以弥补证据证明力不足问题。
2、针对被告主体问题,蔺律师到工商局查询底档,将被告股东列为被告,本案继续审理;
3、被告在庭审过程中也答辩称本案过了仲裁时效,蔺律师认为确认之诉不受1年仲裁时效问题,并将自己思路计入到庭审笔录中。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可原告与被告在1998年3月-2003年4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几方收到判决后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目前当事人的工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本案顺利结案。
本案要点:
本案之所以能够取得圆满结果,关键在于蔺律师对于证据的高度敏感,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补正,使得在劳动者看来必输的案件,峰回路转。同时,蔺律师在保持自己的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的前提下,在庭前、庭后与法庭进行的沟通、配合,也为本案最终的案件走向埋下伏笔。
云杰律师提示广大劳动者:当单位和员工有纠纷或者各种矛盾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需要将劳动关系确认下来,因此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证明材料的收集,如遇困难,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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