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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签合同,企业还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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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签合同,企业还担责吗?


劳动者自己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难道企业还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么?需要承担!

在实务中,对于这类情形法院存在不同判例,有判企业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也有不判的。判的理由认为这一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判的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己原因不签订合同,再主张双倍工资违反诚信原则。

对此我们建议,企业应当按照承担责任的角度去做风险防范。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属于法律责任,不是约定责任,是企业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承担的责任,不能因为约定改变这一责任。事实上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同意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要求,就是一种约定。这种约定无法改变企业的法律责任。

当劳动者拒绝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而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所以企业千万不要以为劳动者不签合同,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有的企业甚至为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专门让劳动者自己写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以为能规避责任。孰不知,不仅没有规避责任,反而成为了责任依据。

当然很多企业不想签订合同都有自己的一些考虑,对于这些问题云杰律师劳动团队都有对应研究,能够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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