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罗布泊的神秘延续,是我们的责任
7 月 28 日新疆若羌公安局发布了一车队在 7 月 22 日未经批准擅自穿越罗布泊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 7 月 26 日一车四人失联,于 27 日发现失联车辆,3 人遇难,失踪一人的警情通报。后经搜救,已找到失踪人员遗体。
这起事件发生后,我们也查询了很多网上信息,遇难人员是组队旅游从敦煌进入罗布泊的,因为两车抛锚,车队向导开一辆皮卡车准备先拉三人出去,另一车三人等候。后皮卡车因为陷车,四人徒步中遇难,等候的三人获救。等发现遇难者时,身体已经严重脱水,全身焦黑,头部碳化几乎已无法辨认。四名遇难者中有一名年轻女性,通过网上照片可以看出该女子肤白貌美,在这次事件中遇难实在令人唏嘘。在这里我们向所有遇难者表示哀悼。
像罗布泊这样自然环境恶劣的地方,为什么会有很多人前往冒险穿越呢?有的人前往是为了探险科考、有的人是为了征服、有的人是为了锻炼意志、有的人是为了领略美景、但还有的人是为了刺激、甚至是跟风和炫耀。但无论哪种目的,我们首先对大自然要有一颗敬畏的心,要爱护自然,珍惜生命,因此当我们准备去面对风险时,应当要了解自然的凶险和学习处理风险的知识,同时我们也应当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起事件,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悲剧,就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求生和救援的经验,也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他们真正做到其中一项,悲剧也不会发生。
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在这起事件中发现几个重要的法律关键词,第一“未经批准进入”,也就是说罗布泊并不对公众开放,所有进入人员必须经过允许;第二“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这说明罗布泊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三、一穿越车队,说明本次擅入行为是有组织的行为,是基于旅游为目的的穿越,不是科考或其他合理原因。
根据《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罗布泊属于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进入开展旅游、探险活动。因此,罗布泊是不允许旅游者进入的,即便因为其他合理原因进入,按照规定也需要获得相关许可或证明。在 2019 年的时候,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严禁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等人类活动的通告》。这通告明确指出: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严禁进入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擅自进入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这次遇难者车队擅自进入罗布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由于本次发生了重大人员伤亡,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导致本次重大人员伤亡的,直接负责的人员有可能构成犯罪。而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排除组织者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那么多人遇难的情况下,我们还对他们行为做出违法性的评价,似乎听起来不近人情。但法律往往是人们的救命符,通过这一沉痛的教训,让我们学会敬畏自然,遵守法律。适度的探索自然的冒险,让我们可以感受大自然博大宽广、可以体会到大自然的无穷和神秘的力量、可以领略到大自然的美丽,继而使我们融入自然、挑战自我、感悟人生。但是像这类组成车队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是让人鄙视和反感的行为。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法,更主要的是他们损害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野生动物原本就不多的自由之地!如果你真的热爱自然,可以独自徒步探险,而不是组队驾车去破坏自然。国家划定自然保护区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给这些野生动物们留一点点生存的空间,我们为什么还要去破坏和打扰呢?
罗布泊的神秘在于它恶劣的环境,也正是这种恶劣环境才保留了相对的自然状态,保护好这片净土,不要让人类再去打扰,这是我们人类共同的责任。而作为保护区的管理者也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现有的科技早已形成监控的天网作为人的保护手段,而作为留存不多的野生动物们、以及未被人类侵扰的自然环境,难道就不能为他们建设保护的天网么?相比人的保护,他们更需要!作为管理者不能总拿“自然保护区有明令禁止进入的警示牌,但罗布泊自然保护区面积太大,管理极其困难,不能够及时发现擅自闯入者。”这理由说事!
在这里我们呼吁大家自觉地遵守法律、爱护珍惜自然环境,不要去为了个人的某种满足,去破坏自然和打扰在那生活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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