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十)
房屋是婚前男方个人财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给女方,这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呢?还是属于赠与?
男方婚前房屋是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便是在离婚协议中一并约定了将房屋给女方,也是属于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不属于对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赠与女方,不是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男方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