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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子女抚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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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子女抚养(六)

离婚数年后,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女方主张变更抚养权归自己。其女儿生理发育因素具有怎样的法律意义?                                   

离婚数年后,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女方主张变更抚养权归自己的,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如果双方对女儿的抚养关系变更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女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需要提起诉讼。女儿生理发育因素可以作为一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个因素。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法定的情形,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才予以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希望父母双方能友好协商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父母都是疼爱子女的,孩子跟谁能更好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孩子就由谁来抚养。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孩子,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多去探望孩子,多和孩子相处,让孩子享受他本该有的父亲或者母亲的疼爱。直接抚养方也应该对于另一方的探望给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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