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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十八)
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理论上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
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当劳动者满足法律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上,因为现实情况的原因,多数无法得到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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