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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三十五)
单位与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签订了再无争议的内容。如果后续发现存在未解决问题或未主张的权益,能否主张该协议无效?
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
法律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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