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社保公积金、福利(六十一)
向单位申请婚假、陪产假 、育儿假、哺乳假这类假期时,单位是否有权不批?如果单位不批假的话,能否主张补偿或者赔偿?
首先单位不批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是不合法的。例如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应每年给子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
儿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58天产假;因此根据规定,该假期无须单位批准,但员工应当给单位提交审批单。若单位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或不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速递:《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