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以父亲来津治疗疾病及个人资金周转为由,向黄女士提出借款请求。黄女士基于信任,先后向王先生出借资金4万元,出具了1万元和2万元的借条两张,明确了还款期限。随后,王先生偿还了其中的1万元借款,但剩余3万元款项一直未还。王先生辩称双方为赠与关系,即便存在借款也仅为2万元。双方协商未果,黄女士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冲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在王律师的专业指导下,黄女士充分准备了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欠条原件及微信实名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庭审中,王律师凭借详实的证据链,有力地论证了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具体金额,指出黄女士的陈述与提交的证据高度一致,满足了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要求。相反,王先生的抗辩理由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判决王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黄女士借款本金3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承诺还款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实际清偿之日),并明确了逾期履行的加倍利息责任。
王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不仅帮助黄女士系统梳理并收集了关键证据,还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法庭陈述,成功揭露了借款事实真相,有效反驳了对方的抗辩。王律师的努力不仅确保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确认,还为其追回了全部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彰显了律师在解决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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