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tel.png)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社保公积金、福利(六十三)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医保,在未发生医疗费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应赔偿劳动者个人账户损失?
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我们常说的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源自于员工自己缴纳的医疗保险部分,所以无法主张单位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给员工缴纳医保系法定义务,若单位不缴纳,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予以补缴。若单位确有原因无法补缴,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若单位不同意可以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法条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