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士与邱先生婚后居住在由企业分配的宿舍内,后因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全家搬离。不久,邱先生去世,后企业启动了危房改造项目。王女士作为家庭代表,与公司签订了《危房腾迁安置协议》,获得了补偿款、腾迁奖励共计149920元,以及每月1600元的临时过渡租房费,并选定了新的安置房号。然而,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王女士的儿子小邱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作为企业职工,在继承时应享有70%的份额。面对家庭矛盾,王女士求助于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伍贵春律师。
伍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仔细研究案情和梳理各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指导王女士准备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伍律师有力地阐述了王女士的立场和权益,法院最终判决该安置房屋属于邱先生的遗产,由王女士及四个子女各继承20%的份额。同时,四个子女需配合王女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而王女士则需向小邱支付补偿款、腾迁奖励149920元中20%,即29984元。这一判决既保障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家庭成员间的公平分配。
伍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首先通过细致的研究和梳理,明确了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在与王女士的交流中,伍律师耐心细致,确保王女士充分理解案件进展和自身权益。同时,她还积极与王女士的三个女儿沟通,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意见统一。在庭审过程中,伍律师有力地阐述了以下几点:一是原职工宿舍的分配是基于双职工结婚的原则,与小邱是否为企业员工无直接关联;二是考虑到王女士缺乏劳动能力且年事已高,临时过渡租房费应全部归其所有;三是王女士与三个女儿已就安置房屋份额及选房权益达成合意,应尊重其意愿,将房屋转移登记至王女士名下。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确保了王女士在安置房屋选房和产权登记方面的权益。最终帮助王女士成功维权,实现了家庭财产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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