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杰律所伍贵春律师助力王先生成功争取财产权益并降低抚养费
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王先生婚后矛盾频发,最终陈女士携子租房独居。面对无法调和的夫妻关系,陈女士决定提起离婚诉讼。陈女士起诉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存在重大分歧。陈女士主张王先生需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另索要房屋补助金5万元、劳务补偿5万元,但拒绝公开个人存款信息。王先生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伍贵春律师代为应诉。案件焦点集中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安排上,特别是女方提出高额抚养费及多项经济补偿,而男方对女方财务状况否存在财产隐匿及抚养费合理性认定。
案件处理结果
面对这种情况,伍律师指导王先生准备证据,同时多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女方名下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女方隐匿财产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申报令,责令女方提交银行流水明细,最终查出女方转移的财产。在伍律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陈女士,王先生需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房产及车辆归王先生所有,而陈女士则需向王先生支付包括财产分割、养老保险、公积金及共同还贷部分在内的总计17432.34元。法院同时认定女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对其主张的高额补偿未予支持。
律师作用
伍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不仅深入调查案情,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点,还巧妙运用法律手段,多次申请调查令与财产申报令,有效揭露了女方转移的财产,确保了财产分割的透明度与公正性。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伍律师不仅保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合理的经济负担,还促进了案件的顺利解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体现了律师在复杂离婚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和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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