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将位于天津市的一处房产租给王女士,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了租期为一年,月租金为2100元。然而,租赁期满后,王女士仅支付了押金及一个季度的租金,不仅未支付剩余租金,还拒绝腾退房屋。刘先生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欠付租金并腾退房屋。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全部诉求,但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尽管如此,王女士仍只支付了到期租金,继续占用房屋。刘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拿回房子,王女士却拒付占用期间房租。刘先生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彬律师进行维权。
在王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刘先生准备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一审、二审的判决书等。王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展示了这些证据,并强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不动产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明确指出王女士占有房屋的事实及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刘先生因房屋无法出租而遭受的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判决王女士自租期满至强制腾房日期间,需向刘先生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3444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王律师在此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不仅帮助刘先生系统地整理了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还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法庭陈述,成功说服法院认可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王律师的努力不仅为刘先生追回了被长期占用的房屋,更重要的是,还为其争取到了应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4440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展现了云杰律所在处理复杂租赁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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