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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云杰律所杨宝潮律师成功助劳务公司追回50万票据款及利息

 

案情简介:

某劳务公司分包自建筑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建筑公司选择以一张由投资发展公司出票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工程款支付方式,背书转让给劳务公司。然而,当劳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提示付款时,却遭遇银行拒绝签收,导致款项无法到账。劳务公司多次与建筑公司交涉无果,建筑公司声称因未在票据有效期内行使追索权,已丧失该权利。面对困境,劳务公司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杨宝潮律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件处理结果:

在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劳务公司精心准备了包括工程分包合同、详细票据信息、汇票到期证明及银行拒付通知等关键证据材料。经过法庭审理,杨律师有力地论证了劳务公司作为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指出尽管对建筑公司的追索已超过6个月票据时效,但对投资公司的追索权仍在法定时效内。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投资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劳务公司票据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承诺还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并明确了逾期支付的加倍利息责任。

律师作用:

杨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不仅帮助劳务公司全面梳理案情,精准定位法律依据,还精心策划并准备了详尽的证据链,有效反驳了建筑公司的时效抗辩。更重要的是,杨律师准确把握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成功论证了对投资公司的追索权的有效性,为劳务公司争取到了应得的票据款项及相应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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