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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八

 

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数额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条文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管理和合理使用。一方过度打赏属于挥霍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法律赋予另一方在婚内或离婚时的维权权利,旨在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和公平性,维护婚姻家庭的经济稳定。

注意点:

1.在婚内,另一方可以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不需要离婚,就可以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打赏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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