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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介绍:伍贵春律师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以来,一贯以其亲和力、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好客户委托的事务,有效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了解各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最新的司法解释,能够帮助客户把握正确的法律方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关切,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擅长婚姻继承,债权债务,投资理财、房产纠纷等。


货款纠纷无合同陷僵局,云杰律所贵春律师力证买卖关系追回11.7万货款及利息

案情简介
刘女士与赵先生合作向董先生采购运动鞋,支付全部货款193900元后,董先生未依约发货。经多次催告,仅退还76500元,剩余117400元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不退还。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董先生否认买卖关系,刘女士与赵先生维权受阻,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伍贵春律师代理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刘女士、赵先生与董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解除;董先生于判决生效5日内返还货款本金117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7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应还款日起计至实际给付日);若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作用
伍律师通过以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证据链构建:指导当事人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交易闭环,证明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抗辩策略设计:针对董先生“合作关系”主张,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指出其未提供任何合作证据,反驳其主张;法律适用突破:援引《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论证董先生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利息诉求争取:在返还本金基础上,成功主张逾期利息,最大限度弥补当事人资金占用损失。

    本案中,伍律师以专业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能力,突破“无书面合同”的被动局面,为当事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及利息,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合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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