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杰律所邰凤珍律师助力冯女士免除110万债务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2014年,张先生因经营需要向房先生借款110万元,约定年息12%、期限至2024年,款项汇入其妻子冯女士账户。2016年,张先生与冯女士离婚。因张先生未按期还款,房先生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冯女士认为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但沟通无果,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邰凤珍律师代理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张先生个人偿还本金及利息,冯女士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作用:邰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通过以下关键点为冯女士争取合法权益:举证责任突破:强调冯女士虽对借款知情,但无共同举债的明确意思表示,且借款用途为民营经济资金,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据链构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实际用途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离婚协议效力主张:引用离婚协议中“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的明确约定,进一步切断借款与冯女士的关联性。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成功免除冯女士的连带还款责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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