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难逃连带责任!云杰律所黄建清律师助力曲先生追回116万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曲先生借款116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利息。借款到期后,李先生无力偿还,且在债务存续期间与王女士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两个女儿所有(房贷由李先生承担)、李先生支付女方37万元补偿款,但未明确债务分割。曲先生追讨无果后,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黄建清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与王女士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偿还曲先生借款本金116万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
律师作用
精准锁定夫妻共同债务核心证据:黄律师指导曲先生收集借条、转账记录、婚姻存续期间购房购车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深度拆解抗辩理由:针对王女士“债务非共同支出”的抗辩,黄律师提出三点核心主张:借款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置房产、车辆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婚内每年固定向王女士转账2万元,王女士实际享受家庭收入利益;王女士无法证明购房购车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法庭交锋力挽狂澜:黄律师逐一反驳对方抗辩,最终说服法院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成功打破“离婚避债”的侥幸心理,为当事人全额追回本金及利息。
本案通过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有效遏制了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彰显了律师在复杂债务纠纷中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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