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女士与牟先生恋爱期间,时女士借给牟先生5万元。恋爱关系结束后,牟先生在尚欠11000元借款时,停止还款并失联,时女士多次索要无果,陷入维权困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牟先生需偿还时女士借款本金11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按年息3%计算,自应还款日至实际还清之日),同时承担违约金5000元。
云杰律师事务所杨可律师接受时女士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凭借专业经验指导时女士全面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涵盖汇款明细、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借条等,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在诉讼过程中,面对牟先生失联的情况,杨律师积极应对,协助法院完成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工作。尽管牟先生未参加诉讼,杨律师仍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准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成功帮助时女士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并争取到违约金,有力维护了时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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