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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云杰律所杨宝潮律师助力商贸公司追讨货款胜诉,196350元及利息全额获偿

案情简介
某商贸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采购合同》,约定由商贸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标砖,货款共计196350元。商贸公司依约完成全部送货义务,但建筑公司却以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及商贸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商贸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杨宝潮律师代理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杨宝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196350元及相应利息,商贸公司合法权益得以全面维护。

律师作用
杨律师通过专业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指导商贸公司完善送货单、对账单等关键证据链,精准定位合同履行核心事实;法律抗辩精准反击:论证合同效力及供货事实,击破建筑公司“未验收”的拖延借口;援引《民法典》第511条,阐明“竣工时间不明”情形下付款义务的即时性,终结对方无限期拖延的企图;厘清开票与付款的非对等义务关系,否定建筑公司以行政义务对抗民事主债权的抗辩逻辑;庭审博弈显成效:通过严密论证形成压倒性优势,促使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最终实现货款本金及利息全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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