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人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拒还,云杰律所王瑛律师助力追回22万欠款
案情简介
孙先生曾借款35万元给杨先生,杨先生出具借条。后杨先生去世,尚欠228,795元未还。其遗产(房产)由妻子李女士及两名未成年子女继承并过户。李女士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子女年幼需保留生活费为由拒绝还款。孙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瑛律师代理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李女士及两名子女在继承杨先生遗产范围内,偿还孙先生借款228,785元。
律师作用
王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孙先生完善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链,深入调查遗产继承及资金用途情况。庭审中,王律师精准反驳被告“借款非共同债务”“需保留子女生活费”等抗辩理由,主张各被告作为继承人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并举证证明继承遗产价值远超债务金额。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依法维护了孙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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