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品牌不符起纠纷,云杰王律师助L先生获赔两万
案情简介:L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附有《工程造价书》《主材代购单》,明确装修内容、费用及材料品牌等细节。装修验收时,L先生发现现场使用的欧松板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沟通无果。遂L先生找到云杰律所王彬律师。王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经庭审,法院判决装修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L先生赔偿款20000元。
律师作用:王律师指导L先生准备充分证据,梳理案情并做足开庭准备。庭审中,他据理力争,指出装修合同合法有效,装修公司擅自更换材料品牌构成违约,成功为L先生争取到20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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