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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专题介绍之三

工伤认定

7. 什么时候会收到工伤认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因此,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后的60日内正常便会收到工伤认定书。

8. 轻伤能够认定工伤吗?

职工受伤轻重跟认定工伤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与否,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为准。

9.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如果是有特殊原因没有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部门等级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出民事诉讼。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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