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工伤处理流程专题介绍之七
工伤赔偿
17.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8.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医疗费和康复治疗费。根据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3)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工伤大部分是外伤,为了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或者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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