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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专题介绍之十

工伤常见问题

23. 什么是再次/二次工伤?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24. 再次工伤可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吗?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伤残待遇等。但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3〕34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 符合 《条例》 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 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在同一家单位发生了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仅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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