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借款纠纷终得解,云杰律师助W先生追回30万本金及利息
案情简介:W先生曾出借30万元给Z先生,并约定了利息,但未明确还款日期。Z先生在通过中间人M先生偿还了三个月利息后,便停止了还款。尽管W先生多次催要,Z先生却以已将钱款还给M先生为由拒绝继续还款,而M先生对此予以否认。面对这一困境,W先生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处理结果:在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黄建清律师的代理下,W先生将M先生与Z先生共同起诉至法院。经过细致的庭审准备和有力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判决Z先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W先生本金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基数,自应还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律师作用:黄律师在接受案件后,迅速审查了案件的始末,并指导W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黄律师精准指出Z先生声称已将借款转给M先生却未提供任何凭证的问题,并强调Z先生拒不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通过有力的举证和质证,黄律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W先生与Z先生之间存在30万元的借贷关系,最终为W先生争取到了应得的本金及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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