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借款未偿离婚转移财产,云杰王律师助力追回30万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H先生曾借款20万元给S先生,S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与利息,借款用途为孩子上户口及还房屋贷款。还款期至,S先生未履约且与妻子L女士离婚,H先生催款无果后起诉,经法院调解后S先生仍未按调解书还款,且执行时发现其无可执行财产。进一步调查发现,离婚时S先生将三套不动产无偿归L女士所有,H先生出借资金入S先生账户后用于买房还贷,L女士在贷款合同抵押财产共有人处签字且离婚后售出该房。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已确定调解书确定的S先生应还H先生本金、利息共计3022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作用: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接受H先生委托后,指导其准备证据,深入调查案情。在法庭上,王律师据理力争,指出生效调解书已确认S先生欠款事实,且S先生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无果。同时,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买房还贷),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为H先生追回了应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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