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S先生车祸致L先生颈椎骨折,云杰王律师成功抗辩获全责赔偿33万余元
案情简介:S先生驾车与骑自行车的L先生发生碰撞,经交通队认定S先生负全责,L先生无责。事故导致L先生颈椎骨折,但S先生车险公司以L先生“自身疾病”为由申请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鉴定结果仅认定保险公司承担70%责任。L先生认为自身疾病不应成为减轻赔偿的理由,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代理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采纳王律师核心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L先生医疗费、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鉴定费等共计331,982.24元,且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完毕。
律师作用:证据精准梳理:指导L先生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车辆损失照片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律抗辩突破:庭审中提出“受害人特殊体质不构成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核心论点,强调:法律未将“损伤参与度”作为赔偿依据,体质因素不属于减轻责任的法定情形;侵权人不得因受害人体质特殊而免责或减责。全额赔偿争取:成功推翻保险公司70%责任比例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赔偿,较鉴定结果多获赔近10万元。
本案明确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特殊体质”不构成侵权人减责事由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法律适用参考,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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