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成功案例

Case

离婚后被迫签署放弃抚养费文件,云杰时雪律师助力L女士重获抚养权益

案情简介L女士与W先生离婚后,按协议约定由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后男方提出为孩子更名并迁移户口至女方名下,L女士为孩子上学考虑同意办理。但在办理当日,W先生以迁户口为条件,要求L女士签署放弃抚养费的文件。L女士因急于完成手续,被迫签字。事后,L女士因独自抚养孩子经济困难,再次主张抚养费遭W先生拒绝,遂向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案件处理结果时雪律师接手后,通过细致分析案情并充分准备,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权利主体为子女而非抚养方父母;L女士作为抚养人仅享有代为主张抚养费的权利,无权单方面放弃子女合法权益。同时,强调L女士签署放弃文件系受胁迫且违背真实意愿,依法应属无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W先生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律师作用;时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推翻L女士被迫签署的无效文件,帮助当事人重新获得法律赋予的抚养费请求权,切实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及L女士的抚养能力,体现了律师在家庭纠纷中以法律为武器守护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

 

Next

 

 

  • 服务邮箱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5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